新冠肺炎(COVID-19)疫情持續影響各國經濟,台灣政府也陸續推出各項補助措施,公路總局就對遊覽車、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,補助相關駕駛新台幣3萬元,不過審計部查核後發現有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領取前述的駕駛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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🔹具公務員身分的駕駛補貼有什麼問題?
針對疫情的各項補貼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「生計受到疫情影響」,在疫情緊張大家足不出戶的情況下,遊覽車、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的收入當然會被影響減少,但如果本業是公務員兼差開計程車還領補貼??公務員有固定薪資而且又沒有受到影響,和這個駕駛補貼的目的不合餒!
所以,公路總局說會跟這些人追回這筆補貼金額。
另外,偷偷告訴大家,理論上公務員是不能兼職的喔,只能「#偶爾」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,而且不能與本職工作或尊嚴有妨礙的情形,經常、持續性的常態兼職不行喔~而且公務員兼職還要機關同意才行。
呃,所以領這個補貼的公務員被發現不只要還錢,可能還要被懲處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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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
一、查公務員服務法(以下簡稱服務法)第14條第1項規定,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,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;次查本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,上開規定所稱「公職」,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,係指各級民意代表、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;至「業務」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,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,其須領證執業,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,例如醫師,係屬業務範圍,此外,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,就兼任而言,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。
二、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(以下簡稱安全規則)第5條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:一、職業駕駛人: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。二、普通駕駛人: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。」第53條規定:「汽車駕駛執照(以下簡稱駕照)分為下列各類:……五、小型車職業駕照。六、大貨車職業駕照。七、大客車職業駕照。八、聯結車職業駕照。……。」第54條規定:「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,應自發照之日起,每滿3年審驗一次,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……。」再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簡稱處罰條例)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,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,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,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。又查交通部100年10月17日交路字第1000052988號函略以,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(汽車)為職業者一節,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,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,應持職業駕照。
三、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(如Uber、多元化計程車)興起,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,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,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,均為職業駕駛人,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,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。是該等職業駕駛人(含Uber、多元化計程車等)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,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「業務」,故除法令所規定外,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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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#范雲說個人感情她不評論】個人感情?丁允恭的炮房事件是個人感情?先不說他把辦公室變成摩鐵炮房,他的工作是面對記者給新聞,他所獵豔的對象也是記者,這是藉由職務、官位與權勢在引誘與玩弄記者,這怎麼會是個人感情問題?然後逼女性墮胎沒有傷害女性自主的權力嗎?范雲啊范雲,你也拗得太難看了吧?
[以下轉貼自 #邱淑媞]新聞局長或發言人 誘使女記者 發生性關係,這,真的只是 "私領域"??? 你,真的相信了嗎?
新聞局長或發言人 與 女記者,具有職務上的直接、相對關係。新聞局長或發言人,對所有記者而言,有絕對的、獨特的權力 (資訊上的提供與不提供)。而身為官員,更應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。所以,這很清楚,不能用 "私領域" 來唬弄全民。這也絕對不是對女性不尊重或沙豬而已。
公務員服務法 第六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,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,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。(在這個案例,圖謀的利益與損害,是性關係;與女記者發生性關係、要求墮胎)
同法第五條明訂,公務員不得奢侈放蕩、損失名譽 (這就是政風常被要求調查的事項)。此外,此種職務上關係,加上性關係,對於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保密義務、第十七條之利益迴避,都產生直接的衝擊,難以確保,關鍵就在兩者明明有職務上的關係,卻沒有保持距離,反而利用這個權力關係,發生親密的性關係。
更重要的是,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三條更明訂,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,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,應受懲處。 這下好了,該管長官,正是監察院院長,而且確實知情,卻還把這樣的人推薦給行政院、給總統府,大大重用,代表總統發言~ ! 當初投票給蔡總統的女性與男性選民們,想到這樣的人在代表總統發言,難道沒有一絲被色狼摸一把的屈辱感? 但,監察院,有誰敢辦院長呢???
這樣的人,竟可被捧為稀世至寶,愛用不疲,當上國家門面,也不怕紙包不住火,蝦米攏不驚,到底想告訴全民甚麼?
當你看到整個權力結構,大多沉默,有的則四兩撥千金歸為私領域,再想到總統府左右手相繼淪陷,一個(秘書長)為錢、一個(發言人)為色,還是很天真相信,這,只是個人私德嗎,或者,是一種集體的墮落?
圖片新聞:丁允恭性醜聞 范雲不評論:我不是性騷擾糾察大隊長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00910006063-260407?chdtv
公務員 服務法第 五 條 在 李世淦-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
徵才機關: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
人員區分:約僱人員
官職等:無
職系:無
名額:正取1名,擇擾備取人員若干名
性別:不拘
工作地點:60-嘉義市,90-屏東縣
有效期間:109/03/13~109/03/18
資格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男女不拘,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:
1.專科以上學校汽車、機械或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。
2.高中(職)以上學校汽車、機械或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。
(二)具有汽車駕駛考驗員及檢驗員證者。
(三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(四)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資事業或兼職情事。
(五)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(word及excel)等。
(六)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。
工作項目:
(一)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(二)協助汽、機車考檢驗等相關業務。
工作地址:
嘉義市監理站(嘉義市保建街89號)。
電子地圖
聯絡E-Mail:cyi1069@thb.gov.tw
聯絡方式(含檢具文件):
(一)方式:採網路(e-mail)及通訊報名並行。
(二)證件:報名履歷表、報名簡表及國籍具結書格式請上本所網站最新消息(http://cyi2.thb.gov.tw/)下載,報名簡表請填妥先以e-mail方式回傳至[email protected]信箱後,另請檢附以下證件:
1.報名履歷表(請黏貼相片)。
2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3.國籍具結書。
4.高中(職)以上學校汽車、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(明細)及在、離職證明。5.汽車駕駛考驗員、汽車檢驗員證影本。並依上列順序裝訂,於109年3月18日前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「嘉義市保建街89號嘉義市監理站第五股兼辦人事收」,e-mail主旨及郵寄信封請註明【應徵技術類職務代理人員】,資格不符者,履歷資料恕不寄還及通知。
* 請注意: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,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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